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因此,小区监控系统更换费用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做好预算,然后根据预算进行购买和安装。如果预算不足,可以向业主申请追加预算。同时,物业公司还需要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